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需要以及高中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弘扬隆回二中优良传统,争取社会支持,加快学校发展,充分发挥广大校友办学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校友对母校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大力弘扬团结友善、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特设立 湖南省隆回县第二中学 校友助学会。
第 二 条 本会广泛开展对隆回二中在校学生的奖优济困活动,积极开展为母校建设发展做贡献的各项活动。
第 三 条 助学会会址:湖南省隆回县第二中学(湖南省隆回县桃洪镇澄水路 438 号)。
第二章 资金
第 四 条 资金来源:
(一)在隆回二中学习和工作过的海内外校友、校友亲属、校友所在单位、各地隆回二中校友分会、各年级(或班)同学、在校师生员工的自愿捐赠。
(二)接受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海内外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三)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及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投资收入。
(四)其它合法来源。
第 五 条 资金的使用:
(一)设立各项“奖学金”,奖励在校优秀学生、优秀教师。
(二)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读学生。
(三)资助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师生。
(四)适当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校友,适当资助有特殊困难的校友。
(五)设立以校友个人或单位命名的专项奖励资金和资助项目及其它特定的捐赠项目,有关事项由捐资者和校友会、助学会共同研究决定,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愿望和要求。
第 六 条 资金管理:
(一)募集的资金要严格管理,合理安排,惠泽长远。
(二)本助学会严格进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和审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事。
(三)建立严格的资金募集、使用、管理、监督制度,每年公布收支帐目。
(四)本助学会的资金,只用于奖励和资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七 条 本助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可根据需要聘请荣誉理事。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 八 条 理事由隆回二中校友担任,由学校与校友会共同提名,经与各地校友会、各年级(或班)同学会负责人协商推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在理事中推举产生。理事会领导人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第 九 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助学会章程。
(二)确定助学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三)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助学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五)决定助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六)向助学会汇报理事会的工作。
第 十 条 理事会分工: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重大问题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理事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助学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助学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三)根据需要为助学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四)积极为助学会募款。
(五)向助学会推荐符合助学会宗旨的奖励和资助对象。
(六)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工作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根据需要可由理事长临时召集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作出重要决议必须召开理事会,必须经与会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
第十四条 理事有事无法出席理事会议要向理事长请假,有关事情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向理事会汇报。为助学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又长期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申请自动辞去理事会职务,由助学会聘为荣誉理事;无故经常不能履行义务的理事,做自动退出理事会处理。
第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可增减理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助学会如需终止,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其解释权属于助学会理事会。
二 00 六年三月
注:该草案由隆回二中制定,今年上半年隆回二中长沙校友会将代表世界各地的校友对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今年国庆,校友助学会将在隆回二中再次对草案进行审议,制定出最终版本的《 湖南省隆回县第二中学校友助学会章程 》,作为 校友助学会的最高纲领。 |